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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博彦科技博彦科技(SZ:002649)2024-08-29 11:0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评价要素与基准价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0]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0] 人员与期限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4] 改聘相关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7] - 公司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