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博彦科技博彦科技(SZ:002649)2024-04-26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01月0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34.4532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8,534.4532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特定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3][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6]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与监事 -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8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拟选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委员会设置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106]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7][108]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9] - 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时提前30天通知[184][185]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登记事项变更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96][198] - 公司因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分立、吊销执照等原因解散[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