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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制度
以岭药业以岭药业(SZ:002603)2023-11-16 10:33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2]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候选人详细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6]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7] 履职与监督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或12个月未出席超总数1/2,提名人应披露[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提请撤换[1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辞职情况[21] - 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的职务[21] 职责权限 - 在薪酬、考核、审计与提名等委员会中占比超1/2[23]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3]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其他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资金往来及欠款回收需关注[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36]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3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2] - 公司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