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营场所 -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为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225省道与朝阳街交汇处东北侧[2] 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3]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听取公众股东意见[3]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3]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发表意见权[3] - 股东大会审议前应与股东沟通[3] - 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或分红不足,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及用途[3]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红利偿还[3][4]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