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不超500万元的关联交易[1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有国家定价依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适用成本加成法,都没有则采用协议定价[11]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付款,财务部跟踪执行情况,供应、销售部门跟踪产品等价格及成本变动[14]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实际执行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修订或续签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22年4月施行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2年4月)》同时废止[22]
史丹利: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