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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圣阳股份圣阳股份(SZ:002580)2024-04-19 12:1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4] 审议批准标准 - 董事会对非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30%等6种情况[7][8]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批准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3种情况[11] 担保事项决策 - 董事会决定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等多项职权[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1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18]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建议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21]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其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需书面说明并报告[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30]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文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37] -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