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6]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大会变更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和下午1:00 - 3:00[24]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按规则推举[24] 出席会议统计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5]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3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32] 董事会不足情况 - 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下次股东大会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2个月内召开[3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股东权利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4]
圣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