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等[3]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12] 临时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等会议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18]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9] 其他报告 - 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证券发行前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7]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29] 财务资助审议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供财务资助[30] - 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种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重大事件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0] - 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时等3个时点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32] - 重大事件在特定情形下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33] - 重大事件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34] - 控、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其他事项审议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1] 利润分配等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43] 人员职责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9] 披露时间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56] 实时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发生当日需向董事会书面报告[60] 内部控制 - 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61]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61]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63] 保密与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3]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65]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67]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67] - 信息披露档案查询、借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保存期限为永久[67]
南方精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