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组织安排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3]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3]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其他事项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4]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与会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4][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