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最近3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部分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9]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保障知情权[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
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