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董监人数之积[7]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独董人数乘积[7] - 选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监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选举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大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