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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新时达新时达(SZ:002527)2023-12-20 10:07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优先按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定价,都无则协议价定价[1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相关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19]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关联人需回避表决[9]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与日常经营相关等情形[23]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并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情形[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0][31]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9][40]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4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4]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其批准[4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4] - 原《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本制度生效日废止[44]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