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通讯表决[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与会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