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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恒基达鑫恒基达鑫(SZ:002492)2023-08-25 12: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至少符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提名[11]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 最迟在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资料并披露审查意见[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8][19][2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 提前解除职务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3]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2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异议意见[26][27] 公司相关规定 - 在章程中规定专门委员会组成等并制定规程[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5]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