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6]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5]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7]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