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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松芝股份松芝股份(SZ:002454)2024-04-28 07:42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人员补选与免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会议通知与召开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14]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9]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1] 决议规则与生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24] 表决与结果通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有委员要求投票则采用投票表决[32] - 现场会议表决后主持人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等内容[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8] 其他规定 - 公司公开决议前,与会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