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股股数按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3]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单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的对外投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单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单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30%、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借款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股东大会流程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8][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30] 会议记录与投票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数之积[40]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40] - 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需再次投票,所得股权数多的当选[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5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55]
长高电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