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6] - 现场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人员签名[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 薪酬政策 - 董事薪酬政策、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委员职责与权利 - 闭会期间跟踪非独立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公司部门配合提供资料[25]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6] - 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管质询或询问[26] - 对非独立董事、高管业绩指标等作出评估[28]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32] - 该工作制度时间为2024年1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