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基本信息 - 评估项目为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拟收回公司(北区)土地涉及的资产拆迁补偿价值评估[11] -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2月27日[12] - 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12月08日[2] - 评估机构为金华金联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 - 评估报告文号为金联资评报字[2023]第202号[2] 评估数据 - 资产拆迁补偿价值为89,568,695元[12] - 不可搬迁设施设备重置价值为9,543,699元,搬迁损失补偿金额为14,898,040元[14] - 可搬迁设施设备重置价值为711,670,974元,搬迁损失补偿金额为66,874,452元[14] - 构筑物重置价值为18,133,580元,搬迁损失补偿金额为12,281,947元[14] - 绿化苗木重置价值约为868,597元,涉及约83亩[14] - 资产评估汇总合计重置价值为744,702,594元[40] 评估方法及相关规定 - 评估采用成本法,因委估资产不能独立创造收益不适宜用收益法,市场上类似拆迁交易案例少不宜用市场法[25] - 不可搬迁的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补偿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27] - 苗木损失补偿按苗木市场价值的8%-20%计算[31] - 移植费用超苗木价值时按市场价值的50%评估计算[31] 评估说明 - 评估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宏观经济环境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41] - 评估依据必要合理假设,未来假设变化评估人员不承担不同结果责任[41] -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目的和用途,超范围使用评估方不担责[42] - 评估结论对确定补偿价值有效,有效期自提交结果至经济行为结束[42] - 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内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资产数量或价格标准变化需调整或重新评估[42] - 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时,应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43]
万里扬:资产评估报告(金联资评报字【2023】第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