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里扬: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万里扬万里扬(SZ:002434)2023-11-16 10: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20] - 会议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2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1]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