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1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7] 独立董事监督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不适宜履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4] 公司相关规定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41] - 相关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