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10] 重大情况报告 - 单次重大亏损或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15][16]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需报告[13] 信息报告程序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包括董事等向董事长报告、部门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拟协商谈判、负责人知悉等时点需预报重大信息[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2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23]
爱施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