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异议权时,公司披露决议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两名以上异议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