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至少两名独董和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披露财报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11] - 出席成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制定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