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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中远海科中远海科(SZ:002401)2024-04-02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一个月内辞职,否则董事会提请撤换并补选[7]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提出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审议通过并披露[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