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科中远海科(SZ:002401)2024-04-02 12: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0]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则顺延或需董事认可[20]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人员聘任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17] - 董事会决议一人一票,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20]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提案与档案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23] 决议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4]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6]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大会[26] - 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