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审计沟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8]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计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即时通知[14] - 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审计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审计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年报审计职责 - 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18] - 协商年报审计时间,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实施[19]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20]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1] - 对年度财务报表表决,提交决议、评价及建议给董事会[22] 工作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原细则废止[2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