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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科中远海科(SZ:002401)2024-04-02 12:47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监事任期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0] - 特定情况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0] - 监事会办公室收到监事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12] 会议变更 - 监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方式与表决 -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非现场通讯表决等方式[14]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通过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14] 决议通过 - 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现场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全程录音[16] -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包含多项内容[16] - 与会监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16] -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决议至深交所并公告[17] -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等多项内容[17] 决议执行与档案 - 监事会和监事应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需通报执行情况[17]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