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4-04-28 07:51

担保基本信息 -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4] - 适用范围为天原股份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控制企业[7] - 对外担保范围分内部和外部两类[7]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6] - 担保管理原则有集中管理、统一审批、分级实施、风险控制[7] 审议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6] - 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若提供担保除董事会审批外还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17] 审批流程 - 资产抵押担保计划需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8] - 资产抵押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内,经资产财务部多级审批后办理后续业务[19][20] - 质押担保受理及审批参照资产抵押担保受理程序执行[21]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对外签署担保合同[23] 担保管理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保证担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并定期检查[22] - 担保合同到期时应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并终止担保关系[23]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4]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及公告[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能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担保信息披露工作[29] - 资产财务部应定期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30]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经济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