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义务 - 对公司及股东负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2]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4]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5] 专门会议要求 - 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过半数同意可不受限[7]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7] - 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内容,记录含讨论事项,需签字确认,档案保存至少十年[8][10] 日常工作安排 - 证券部承担独立董事日常工作,董事等应配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