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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厦股份亚厦股份(SZ:002375)2023-12-08 11:0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反对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票[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工作分工 - 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8] 结果报送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