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4] - 8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 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21] 决议相关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应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2]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5] 其他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