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变更时,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履职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8]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更换[8]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独立董事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1] 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工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13] - 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五天现场调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保存十年[14] 会议资料与制度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公司应保存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公司可按需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