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提供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等情况,投资前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投资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4]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监督检查一次[11]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高风险投资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年末审计监督[1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做出交易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千万元时及时披露[20] 交易流程 - 证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项目意向可由多部门提出[12] - 交易前对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估和尽职调查[12] - 管理层将符合要求项目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12] 交易原则与要求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4] - 从事期货与衍生品交易控制种类、规模和时间匹配,制定预案[5] - 交易须以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账户进行,严禁违规操作[17] 决策监督 - 董事会审议高风险投资事项,董事关注多方面情形[13] - 独立董事就交易项目审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4] - 监事会对交易事项进行监督[14]
慈文传媒: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