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公司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履职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原委员仍履职[4] 选任相关 - 董事等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实施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