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