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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2月)
中电鑫龙中电鑫龙(SZ:002298)2023-12-08 12:26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5]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6] 需独立董事审议的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16] 需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18][1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0]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2][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