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6][7]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资料[4]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6][7]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资料[4]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