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则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20%要求[2] - 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要求不适用[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首次解除解限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与首次归属间隔要求不适用[4] - 各期归属比例不超获授总额50%要求不适用[4] 合规情况 - 最近一年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36]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激励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37]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3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