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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步步高步步高(SZ:002251)2024-03-14 10: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8] - 会议通知发出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2]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4] - 现场召开应作书面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27]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