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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化股份北化股份(SZ:002246)2023-12-12 1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2]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2]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3]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 - 定期会议通知及主要事项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 -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会计政策等变更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 会议决议与跟踪 - 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会议记录需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3]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3][4] 议事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