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不得有特定违法违规不良记录[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6]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情况[6]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6] - 公司最迟在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候选人材料[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部分需全体同意[9] - 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 需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借款总额有标准[1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3]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1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披露津贴标准[1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15]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6] - 制度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6]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