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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恒星科技恒星科技(SZ:002132)2024-04-26 13:0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与分红比例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不少于当期的20%[7]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重大支出界定与分红调整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总资产5%为重大支出[9] -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65%,可降低或不进行现金分红[9] 政策调整与监督披露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5] - 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权益的分红方案有权发表意见[17] - 监事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执行情况[17] - 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配,应在年报说明原因等[1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用于偿还[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其批准[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文件发布于2024年4月25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