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100%[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之比为100%[1] 内部控制 - 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错报≥利润总额5%等[6]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8]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无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9] 标准调整 - 重大、重要缺陷定性标准较上年有内容增减调整[3] - 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定性标准较上年有内容增减调整[4] 评价结论 - 自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因素[9] - 保荐人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并实施[10]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内控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