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多方主体[3]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等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股东[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1] 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10]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对应时段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8] - 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更正及披露[19]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29][30] 信息披露流程与监督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秘书组织披露[3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4]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后由秘书或代表披露[38] 信息更正与保存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召开三会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2] 高管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等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52] - 董事等高管所持公司证券变动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5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等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2] - 董事等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2]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3] - 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3] - 董事等高管及5%以上股东违反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54]
中国海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