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7]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考核良好且完成审批流程,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18]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经审议决定后不超10年[2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0]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23]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应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事务所[24]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沟通等情况[24] 其他情况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6] - 事务所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罗平锌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