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海广泰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4 日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2 号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你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披露提 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 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