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就威海 广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威海广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威海广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 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