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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广泰威海广泰(SZ:002111)2023-11-30 11:02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就威海 广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威海广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威海广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 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