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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万丰奥威万丰奥威(SZ:002085)2024-04-24 13:2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为913300007324065674[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新增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权,明确1%以上股东提名候选人人数限制[2]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补选时间从二个月调整为六十日[3] 独立董事相关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3][4]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提名任免董事等[4] 资金往来关注 - 公司股东等关联方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需关注[4] 会议通知与分红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需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现金分红条件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重大投资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事项[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重大投资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20%属重大事项[6]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6]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7]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7] 利润分配限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利润分配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情况说明[8] 审议要求 - 本次章程修正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